按照省纪委监委通知要求,经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领导同志同意,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员学习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培训对象
本次学习培训对象包括学院纪委委员、纪检监察处工作人员和各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
二、学习培训重点
坚持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赵乐际同志工作报告作为重中之重,深入贯彻落实省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学习研读《中国共产党辽宁省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同时注重加强监督检查业务知识学习培训,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素质和履职本领。
三、学习培训内容分类
监督检查业务学习培训内容根据相关人员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实际分级分类,注重实效。
学院纪委委员:《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
纪检监察处工作人员:《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等。
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等。
四、学习培训方式
注重分级分类,采取灵活方式进行学习培训,避免“一刀切”。原则上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学院开学前,在家居家休息或隔离的纪检监察干部自行开展自学,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辽宁省纪委监委官网和“学习强国”“辽宁省干部在线学习网”等网络学习平台加强对学习培训重点内容和党章党规课程的自主学习,自行建立学习小组并建立学习小组微信群开展小范围学习研讨,请各小组推选一位组长负责学习研讨组织工作和学习研讨笔记记录工作。学院开学后,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切实做好防护的前提下,适时组织全员学习培训,同时以学习小组为单位,开展小范围分散式学习研讨。
五、强化组织实施
学院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下更大气力把队伍建强、让干部过硬的重要指示精神,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工作统筹,在毫不放松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前提下,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关于全员培训的部署要求,力戒形式主义。目前,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正在着手提前谋划疫情结束后的培训安排,及时调整优化年度培训计划,精心组织做好课程设置、师资选配、讲义准备等前期基础工作,加强工作衔接,讲求培训效果,做好安全保密,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培训任务。
学院纪检监察处负责学院纪检监察干部全员学习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同时注意收集干部学习研讨中反映的问题,及时答疑解惑。各位纪检监察干部如对疫情防控期间开展培训和全年培训工作有好的建议和意见,请及时与纪检监察处沟通,我们将根据大家的合理化建议适时作出调整并尽力为大家提供支持和帮助。
纪检监察处联系人:任太余
联系电话:02483937660
邮箱:lmjjjc@ lumei.edu.cn.
中共威斯尼斯wns888入口纪律检查委员会
省监委驻威斯尼斯wns888入口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