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教发[2015]125号文件精神,我院章程获辽宁省教育厅核准,从2015年8月12日起正式公布。
章程是学院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学院高度重视章程的制定工作,2014年4月起,我院将章程的制定工作纳入学院重点工作,由党政办公室牵头,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多次进行专门研讨,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经过一年多时间,几易其稿,完成草案,先后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院长办公会议审议、党委会审定,报省教育厅核准。
我院章程高度凝练了学院使命、传统、学风、学术精神、人才培养目标和学院治理原则,对学院的办学理念、基本制度、学院与社会关系等方面集中阐释,章程起草过程中在校内公开听取意见,采取多种方式征求意见、充分讨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学校章程,其内容包含:总则、职责和任务、教职工和学生、管理和机构、经费资产与后勤、学院与社会、学院标识和附则。
我院章程的公布实施,是推进依法治校进程,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基础性工作,对于进一步明确学院与主办者的关系,完善党委领导、院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内部治理结构,保障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利,调动包括校友在内的社会各界的智慧和力量,力争全面建设国际一流水平的高等美术学府,都具有重要的意义。